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4月15日
發文字號:農防字第1111488651號
主旨:訂定「陶斯松為禁用農藥」。
依據:農藥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一、「陶斯松」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五日起禁止輸入及製造,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禁止加工及分裝,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禁止輸出、販賣及使用。 二、本公告禁止輸入生效日(不含)前已裝船(或裝機)運往我國之陶斯松農藥原體及成品農藥,不在此限。